首页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2014年) 第九条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201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管辖,按照《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章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行政处罚管辖分工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章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