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2014年) 第三条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201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12358举报电话、网上举报平台、通讯地址、接待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