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2014年) 第二十二条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201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8月10日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2004) 第二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