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条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价格评估人员申请执业资格认定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申请)》; 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 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证明; 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