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价格评估人员申请执业资格认定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申请)》;

价格评估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

所在单位考核同意证明;

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