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六条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评估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价格评估人员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