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重大的特定行业内的企业(不含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案件;

中央国家机关违反规定收费的案件;

其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