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二章 管辖 第十条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重大的特定行业内的企业(不含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案件; 中央国家机关违反规定收费的案件; 其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