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指导意见(2014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开通使用执法信息平台时,可以依照《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内部职责分工,对网上办案的流程、各子系统的功能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