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指导意见(2014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可以使用执法监督子系统的内部监督功能,对正在办理的价格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监督。发现执法行为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提出改正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