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指导意见(201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对于形成的案件电子档案,任何人不得删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载明修改的时间、内容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