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保藏活动 第十八条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保藏活动 第十八条 保藏机构有权向有关单位收集和索取所需要保藏的菌(毒)种,相关单位应当无偿提供。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