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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法定分保条件实施细则(200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违规处理

若分出人或接受人不按照《条件》的规定如实办理法定分保,或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结付分保帐款余额以及不足额结付分保帐款余额,收款方将按照应收款金额分段计算利息和罚息,计算利息和罚息的方法如下:

从应付款截止日次日起30天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届时收款方以书面形式将“应付利息通知书”发至应付款公司。所采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将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调整利率而调整。

从第31天至第60天,付款方仍未付清应付帐款和利息,收款方将以应付帐款金额为基础,按当期发行各种国债的最高利率标准计算利息。

从第61天起,应付款方仍拒不付清应付帐款和利息,收款方将按应付金额以每天万分之五计算罚息,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手段催收款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