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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法定分保条件实施细则(2000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附则

本《细则》仅涉及人身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长期健康险实施细则随同长期健康险法定分保条件另行制定。本《细则》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录人身险法定分保业务报表及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