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201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隐瞒下列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提前解除人身保险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
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费用扣除情况;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人身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交费期限,以及不按期交纳保费的后果;
人身保险合同观察期的起算时间以及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
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起算时间、期间及投保人犹豫期内享有的权利;
其他重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