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十九条 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开展电话销售的产品范围限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但连续经营电话销售业务两年以上,期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可以通过电话销售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产品选择应充分考虑电话销售的特殊性,简明易懂,便于投保。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