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万能保险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 万能保险的产品说明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每月应当至少在公司网站上公布一次当月的日结算利率和年化结算利率。 第二十七条 保单期满前,保单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前的风险保费及其他费用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催告投保人,并且告知不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每年至少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保单状态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第二十九条 对万能保险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