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信息披露材料管理 第十一条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材料管理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法律责任人、总精算师应当确保产品说明书客观、真实、无重大遗漏,并且符合本办法对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