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人身保险公司每年应对分支机构的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分支机构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并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