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服务评价工作由服务评价委员会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评价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服务评价委员会接受中国保监会的管理和指导,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为服务评价委员会直接主管部门。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