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全面评价。服务评价应当覆盖人身保险售前、售中、售后各个环节中与客户的所有接触点。
客户导向。服务评价应当以客户感受为中心,对人身保险公司服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
持续改进。服务评价应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引导人身保险公司不断改善服务水平。
客观透明。服务评价应当考虑不同人身保险公司因发展阶段、经营模式和服务地域导致的客观差异,评价过程公正、规范、科学,评价结果真实、客观、透明。
全面评价。服务评价应当覆盖人身保险售前、售中、售后各个环节中与客户的所有接触点。
客户导向。服务评价应当以客户感受为中心,对人身保险公司服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
持续改进。服务评价应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引导人身保险公司不断改善服务水平。
客观透明。服务评价应当考虑不同人身保险公司因发展阶段、经营模式和服务地域导致的客观差异,评价过程公正、规范、科学,评价结果真实、客观、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