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2010年) 第十二章 风险报告及沟通 第六十八条 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2010年) 第六十八条 第十二章 风险报告及沟通 第六十八条 管理层向董事会提交的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组织设置及履职情况; 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流程的建设情况; 公司风险计量结果; 公司年度风险识别和评估结果; 重大风险解决方案的执行情况; 其他相关内容。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