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进行处罚:
报送审批、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申报核准法律责任人时,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报送审批、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申报核准法律责任人时,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