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审批与备案 第三十二条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审批与备案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对于未获批准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可以在修改后重新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