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审批与备案 第二十条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审批与备案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下列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在使用前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 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新开发人寿保险险种;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险种,应当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