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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指定一名精算责任人和一名法律责任人,分别对产品精算和法律事务负责。

保险公司应当向精算责任人和法律责任人提供其承担工作职责必需的信息,并充分尊重精算责任人和法律责任人的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