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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对审批产品进行专家评审,并将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书面告知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产品可以组织听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予以实施。

专家评审时间和听证时间不在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审批期限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