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申报产品审批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人身保险产品审批申请表》;
《人身保险产品审批报送材料清单表》;
产品审批申请的说明材料,应当详细列明产品的主要特点以及申请审批的原因;
保险条款;
产品费率表;
对有现金价值的产品,须提交包含现金价值表(示例)的书面材料以及包含各个年龄现金价值全表的电子文档;
本公司精算责任人签署的产品精算报告;
本公司精算责任人声明书;
本公司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产品可行性报告;
销售管理办法,其中应当包括产品销售渠道、销售区域管理办法等内容;
财务管理办法;
业务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产品说明书文稿;
包含所有报送材料电子文档的光盘或者磁盘;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