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章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对产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十六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职责,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举报调查等手段和采取监管谈话、责令限期整改、下发风险提示函等监管措施,督促保险公司…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设计、修改、使用产品信息披露材料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保险机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