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部根据利害关系人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科技部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