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通过科技部组织的安全审查。
应当进行安全审查的情形包括:
重要遗传家系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特定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人数大于500例的外显子组测序、基因组测序信息资源;
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应当进行安全审查的情形包括:
重要遗传家系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特定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人数大于500例的外显子组测序、基因组测序信息资源;
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