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 第四章 行政许可与备案 第三节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 第三节 第四章 行政许可与备案 第三节 对外提供、开放使用事先报告 第三十六条 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的,中方信息所有者应当向科技部事先报告并提交信息备份。向科技部事先报告应当报送下列事… 第三十七条 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通过科技部组织的安全审查。 第三十八条 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安全审查规则,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安全评估意见作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