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2018年) 第二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201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公安机关。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