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2018年) 第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201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应当将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