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2019年) 第三章 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201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