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

发布机关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引导作用,支持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促进钢铁、…

一、 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积极做好“去产能”信贷服务

(一) 满足钢铁、煤炭企业合理资金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钢铁、煤炭行业的支柱性、战略性地位,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对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虽暂遇困… (二) 严格控制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信贷投入。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钢铁、煤炭新增产能项目,一律不得提供授信支持;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企业停止贷款。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 (三) 加快信贷产品创新,促进钢铁、煤炭行业转型升级。积极创新中长期信贷产品,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和产品升级。研究实施“贷款封闭管理”,支持钢铁企业加强对国防军工、航… (四) 改进利率定价管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利率定价秩序。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存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增强自主理…

二、 加强直接融资市场建设,支持钢铁、煤炭企业去杠杆、降成本

(五) 支持钢铁、煤炭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健全直接融资市场体系,完善直接融资市场化机制,支持钢铁、煤炭企业在各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有市场竞争力、投资人认可度较高的企业继… (六) 加快股债、贷债结合产品和绿色债券创新。继续发展可续期债券、永续票据、可转换票据等可计入企业权益的产品,拓展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市场。积极推动绿色债券、高收益债…

三、 支持企业债务重组和兼并重组,推动钢铁、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优化

(七) 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债务重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积极主动去产能、调结构、转型发展、有一定清偿能力的钢铁和煤炭企业,可在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确分类的前提下,实施调整… (八) 拓宽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完善并购贷款业务,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和地区整合行业产能。支持…

四、 进一步提高就业创业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分流人员就业创业

(九)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钢铁、煤炭分流人员,鼓励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十) 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全面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各项金融扶持政策,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大型钢铁企业、重…

五、 大力支持钢铁、煤炭扩大出口,推动钢铁、煤炭企业加快“走出去”

(十一) 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支持。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要在业务范围内,通过银团贷款、出口信贷、项目融资等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钢铁、煤炭企业国际产能合作的金融支… (十二) 完善国际产能合作的配套金融政策。支持钢铁、煤炭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研究对钢铁、煤炭企业海外重大项目融资或并购贷款引入保险机制,…

六、 支持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依法处置企业信用违约事件

(十三) 促进银行加快不良贷款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债务重组、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等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用足用好现有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让政策,加… (十四) 坚决遏制企业恶意逃废债行为。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债务重组、兼并重组等提供信息支持。推动建立健…

七、 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有效防范钢铁、煤炭行业金融风险

(十五) 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等派出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派出机构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指导,推动金融机构建立会商机制,并协… (十六) 严密防范、妥善化解金融风险。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要加强与行业主管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切实摸清风险底数,建立风险客户台账,开展压力测试,及时应对企业去产能可能…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派出机构,将本意见迅速转发至辖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