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二、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五) 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五) 二、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五)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宏观审慎原则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用于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的领域,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理财产品、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规定向境外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 二、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