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二十七)

(二十七) 办理自贸试验区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全面监测分析跨境、跨区资金流动,按规定及时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