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七、 加强监测与管理 (二十六) 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二十六) 七、 加强监测与管理 (二十六) 自贸试验区内主体办理金融业务,应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不得使用虚假合同等凭证或虚构交易办理业务。金融机构应遵循“展业三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审查机制。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管理,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 七、 目录 (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