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02年) 第六章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第四十条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02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第四十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