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02年) 第四章 民间纠纷的调解 第二十九条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02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民间纠纷的调解 第二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和当地(本单位)群众旁听。但是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