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2008年)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2008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法官纪律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