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2008年)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2008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一条 对于可能给予纪律处分的案件,调查组结束调查后应当交由审理组审理。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