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2008年)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200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二十七条 监察部门对违纪案件调查时,应当全面收集证据,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