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1990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监察工作必须坚持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