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1990年) 第二章 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 第十条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1990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 第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设监察室或监察员,负责对本法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