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2024年) 第六章 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202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定期分析、通报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使用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出版社具体负责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为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维护提供软硬件环境基础支持。 第二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法官学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开展入库案例检索使用等培训、教材编写和研究等工作;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加强入库案例研究工作,为入库案例的检索使用提供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将本院各部门及审判人员参与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第二十九条 指导性案例的遴选、审查、审议、使用等,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法发〔2010〕51号)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本规程自2024年5月8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文件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