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2021年) (四)
(四) 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四地法院有序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积极运用繁简分流智能识别系统,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扩大简易程序和独任审判适用范围,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上海法院出台小额诉讼、司法确认、特邀调解等十余项制度规定,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率达到99.9%,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7.2%。江苏法院出台17项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措施,南京、苏州法院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结的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淮安中院建立“繁简分流自动识别系统”。浙江法院积极稳妥采取改革措施,杭州法院开展电子督促程序改革试点工作,平均处理时间仅为14.3天,较同类案件减少21.6天,更好满足当事人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宁波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时间较试点前缩短8天。安徽法院出台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年速裁快审案件303712件;合肥法院优化调解团队、速裁团队配置,推广“要素式”庭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