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2021年) (四)
(四) 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定纷止争从终端裁决向源头化解转变。第三巡回法庭成功调解“王宇信访申诉案”和邱龙军诉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政府行政强制案;诉前协调化解杨祥民等41人诉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政府等强拆行政行为及行政赔偿系列案,取得较好示范效果。上海法院制定《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工作指引》,在全市三级法院设立行政争议调处中心,促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实质性化解,2020年一审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率达到28.7%。江苏法院与省司法厅建立预防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机制,开展行政诉讼法律援助改革试点;连云港中院不断完善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取得良好效果。浙江高院联合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全覆盖,2020年全省共有36.6%的行政案件得到协调化解,新收一审行政案件同比下降20.3%。安徽高院与省司法厅共建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办案平台,完善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机制,发布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典型案例;依法妥善审理和协家禽养殖公司诉安徽五河县政府行政强制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府院联动实质性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