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2021年) (五)

(五)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依法惩治侵害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改革方向,加强新时代少年法庭工作,健全完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严惩危害未成年人犯罪,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努力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在各巡回法庭设立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第三巡回法庭充分发挥审判点职能作用,加强对巡回区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倾心守护祖国未来。

上海法院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圆桌审判”方式,严格执行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审结全国首例“儿童权益代表人参与诉讼案”。江苏法院设立少年案件审判机构44家,实现全省三级法院全覆盖。浙江法院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2020年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392件,有效发挥震慑作用。安徽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项配套制度,2020年回访帮教186人次,未成年人犯罪率同比下降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