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2021年) (三)
(三) 积极融入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大格局
坚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服务,促进矛盾纠纷系统化解、多元化解、源头化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加强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第三巡回法庭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签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合作协议》,充分发挥金融专家在咨询服务、息访止纷、案件调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诉源治理新机制,联合社会各界,协同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化解信访老案;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志愿参与诉讼服务工作,凝聚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2020年以来共计值班110次,接待来访人员123人次。来访总人数和日均人数均持续下降,实现了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的改革目标。
四地法院把加强诉源治理作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主动融入基层解纷网络,打通多元解纷“最后一公里”,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上海法院与全市6400多家人民调解组织以及经贸、银行、证券等行业调解组织互联互通,构建“市-区-街镇”三级诉调对接网络,实现矛盾纠纷远程调解、线上确认。江苏法院积极推进“一法庭一品牌”建设,实现“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全覆盖,“法润乡风”“左邻右理”等品牌得到人民群众普遍认可;江苏高院与省工商联签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吸纳有经验、有威望的商会领导、民营企业家参与调解,持续加大商会商事调解工作力度;全省设立商会调解组织332个,聘用调解人员1528名,各类商会调解组织有效化解商事纠纷3757件,化解标的金额达10亿余元;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整合7种非诉解纷资源,与省消保委、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分别建立商品房、金融纠纷联动化解机制,不断完善非诉解纷体系。浙江法院不断完善“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矛盾分层化解体系,全省92家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部入驻区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嘉兴市南湖区法院与区工商联调委会共同组织优秀企业家入驻社会矛盾调解中心,构建“线下调解+线上确认”工作新模式。安徽法院出台《关于全省法院参与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工作意见》,完善先行调解、委派调解工作机制,总结推广合肥市蜀山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中心经验,通过“线上警民联调司法确认平台”处理公安机关调处案件和司法确认案件,参与《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