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报告(2021年) (六)
(六) 服务保障金融创新发展
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妥善审理各类金融案件,夯实金融稳定基础,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最高人民法院聚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等主要目标,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制定《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服务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修改完善《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明确案件管辖范围,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战略实施。
四地法院举办长三角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长论坛,加强金融审判领域司法协作,促进法律适用统一;依法审理涉证券欺诈、P2P网络借贷等涉众型金融案件,有序推进涉互联网金融案件清偿工作,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上海法院制定《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开通涉科创板案件“快立、精审、速执”绿色通道,完善“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多元解纷机制;举办陆家嘴论坛首届金融司法环境专题国际研讨会,出台《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若干意见》,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签署合作备忘录,推动建立市场引导、专业支持、风险防范等协作机制;研发金融审判数据分析及风险预警系统,实时进行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发布中英文金融审判白皮书及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运用简报、专报等形式提出金融风险防范建议;依法审理石油掉期合约纠纷案,有效发挥裁判指引示范作用。江苏法院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案,有效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依法支持以保险保函作为反担保,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降低保全期间涉诉企业账户冻结、资金占用等风险。浙江法院会同有关部门深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共同推进“职业放贷人”利息征税协作机制,新收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显著下降。安徽法院出台加强金融审判执行工作意见,芜湖法院、淮北法院设立金融法庭,安庆法院办理的“府院联动化解金融借款纠纷案”入选全国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